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有关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襄阳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各批次材料受理截至时间分别为:第一批认定4月20日、第二批认定6月10日、第三批认定7月30日,复审8月20日,企业更名6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二、报送要求
认定、复审及更名的企业都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认定、复审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上传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其中武汉东湖高新区内企业报东湖高新区科技和创新局、襄阳高新区内企业报襄阳高新区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和参与复审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级科技部门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复审工作;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技和创新局、襄阳高新区科技局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召开执委会会议,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专项审计报告提取基本信息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备案表》(见附件1),整理出本地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执委会会议纪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上报省认定办。受理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2、复审企业,是指我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必须详细说明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内容,如:该产品符合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企业非自主研发、通过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必须在附件中提供与主导产品关联性的情况说明。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 张远钦 027-87135797
郭凯娜 027-87272996
省财政厅 王行知 027-67818860
省国税局 王卫平 027-87322023
省地税局 张迪 027-87328712
网络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处:010-63923592,6392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