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县级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文件精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已展开,请各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不限时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每年5月和11月各集中开展一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评定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2号)文件精神,县级市已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范围,请各市州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县级市申报,需市州出具推荐函。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3月4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马骏

  电  话:027-87168519

  邮  箱:majun@hbipo.gov.cn

附件1: 附件1: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doc 附件2: 附件2: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doc 附件3: 附件3:国知办发管字〔2013〕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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