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有关高新区管委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并对申报要求、评审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推荐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区)申报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灵川县、南丹县、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安县、陆川县、宾阳县、博白县、柳州市柳南区、城中区、临桂县、桂平市、平南县、灵山县、柳江县、田东县、贺州市八步区。
(二)具备申报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县(区):横县、荔浦县、玉林市玉州区。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试点、示范县(区)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附件),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把握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试点县(区)材料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提交我局;申报示范县(区)材料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提交我局。
(二)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提交申报材料光盘1个。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规划协调处 龚小珊
电 话:0771-2618492 传 真:0771-2635302
E-mail:gxipogh@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