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1 浏览次数:4
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法字〔2011〕98号)精神,我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开展2011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应当报送的年检材料
(一)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三)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
(四)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复印件;
(五)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六)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本年度内没有受惩戒记录的代理机构不需要提交相应表格。外省专利代理机构在闽分支机构不需提交年检材料(五)。所有表格或者材料均应当采用A4纸张打印。相关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请下载2011年通知的表格)。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执业情况(含业务数据、诚信执业情况);
2、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情况(需提供服务单位名单);
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代理情况(需提供案件判决书复印件);
4、分支和办事机构发展情况;
5、人员培训、员工专业职称情况;
6、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对我省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年检步骤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填报各项年检材料,如实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检材料除纸件材料外,还应制作电子版,于2011年9月20日之前上报,我局将于10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第一批审核结果。
(二)对于存在问题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改正。我局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第二批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年检结论,对于年检合格的,在代理机构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印章;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加盖本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印章。
三、其他具体事项
(一)经年检,发现代理机构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给予惩戒。对于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年检记录栏目已经填满需要换发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旧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随递交年检材料一并送到我局。我局收齐后统一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进行换发。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闫宏宇 陈晓晶
电 话:0591-87812159 87812130
E-mail:fsc@fjipo.gov.cn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 年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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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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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人:闫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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