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2015〕8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冀卫中〔201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评估验收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