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引导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部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国开展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加产函〔2015〕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县按文件要求上报2家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并将申报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农业厅产业规划处,农业厅将从各市县上报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中择优7家报送农业部审定。
联系人:何敏
电话:65340595
邮箱:65337048@163.com
附件1:《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5全国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