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5    浏览次数:2

  西宁市商务局、海东市经商委、格尔木市商务局:

  为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676号),旨在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的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网络体系。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第二批试点工作以各市为主体进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明确具体,具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能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能够与当地中小企业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共同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符合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详见附件1)。

  二、试点地区的选择

  (一)申请城市试点的地区,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编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要求详见附件2),于8月6日前报送至我厅(流通业发展处),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汇总后报商务部。

  (二)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经公示后确定试点城市。

  附件: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

  2、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联系人:郭军辉   联系电话:0971-8455473兼传真)

  2013年8月2日

  附件1: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

  一、当地政府重视,将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监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有能够承担中小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专职队伍,能够按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见商办流通函〔2012〕820号)的要求,建设运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达,具有一批专业化的第三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服务商。

  附件2:

  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现状

  重点说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基本情况,企业在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品牌发展以及地方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重点说明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对当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市场环境建设、商贸流通业发展、流通体系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工作基础

  重点说明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规划编制情况、组织领导机构、服务机构或服务商情况、已出台政策情况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四、试点工作内容

  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作基础,重点说明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2013年计划完成的具体目标,以及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预期效果等。

  五、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试点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六、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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