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及2011年度“青海省名牌产品”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2

省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青海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2014年“青海省名牌产品”的评价确认及2010年度“青海省名牌产品”复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包括2011年青海省名牌产品复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产品使用的“商标”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3、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年销售额、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企业建立标准体系,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适宜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

  8、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9、企业污染排放达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高污染行业,须通过环境体系认证);

  10、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二、申报时限及程序

  “青海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从3月10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青海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申请表从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网(www.qhzljd.gov.cn)下载)并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书》5份),报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请表》中各项评价指标应填写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数据;

  2、申报企业在《申请表》中须提供2011、2012、2013三年的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不得缺项;

  四、评价工作要求

  1、评价原则: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2、评价机制: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3、评价组织及程序:

  青海省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领导青海省名牌战略推进实施工作;省品牌产品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青海省名牌产品”的具体评价确认工作和《综合评价细则》的制定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产品及行业类别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产品类别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工作。

  “青海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将严格按照初审、用户满意度测评、专业委员会评价、征求意见、青海省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

  4、评价工作纪律要求:

  为了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青海省名牌评价原则,保证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严肃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凡是参与青海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得以申报、公示、宣传名牌产品或以其他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5、表彰:通过评价被确认为2014年“青海省名牌产品”的,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命名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报送要求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辖区内名牌产品的组织及受理申报工作(包括2011年青海省名牌产品复评企业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通知,名单见附件2),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办公室不单独受理企业申报。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同时做好前期审查工作,严格按规定日期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林青

  联系电话:(0971)6161719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

  附件:1.青海省名牌产品申请表

  2.2011年青海省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2014年青海省名牌产品申请表.doc
2011年青海省名牌产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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