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加强春节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规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和发布渠道,同时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旦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对有可能影响到下游饮用水源地的事件主动通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程度,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三、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应急监测值守和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责,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落实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