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1〕3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中启动实施环保产业专项,集中支持一批环保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了做好本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申报企业所填报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经费预算等申报内容必须真实。
8、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9、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或者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10、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11、申报企业应建立研究开发经费专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与企业匹配经费均应进入该专户用于所资助项目的支出。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选择“创新资金项目”类型申请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后,予以推荐。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三、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至8月26日,推荐时间为8月27日至8月29日,项目报送函、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环保产业)项目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2.201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3.2011年省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