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企业:

  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风尚,努力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1〕1306号)要求和2014年度质量工作部署,2014年度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全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已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验资质认定单位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中进行,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申报条件

  申请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青海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连续三年监督抽查中为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投诉;

  (三)企业自评达到质量守信(A级)企业标准;

  (四)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质量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评价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依据《青海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守信(A级)企业评价标准》进行。

  四、评价原则

  (一)统一申请;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价后应用

  (一)此评价结果作为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及相关处、科、股业务监督检查,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此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划拨质量资助资金,知名品牌示范区骨干企业,认定省名牌产品的参考条件之一。

  六、其他事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到当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局留一份),申报时间从2014年5月4日起至5月31日止。各市(州)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6月5日前统一报省局质量处。

  联系人:魏宏军     联系电话:(0971)6161719

  附件:1.青海省2014年度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标

  2.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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