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福建省
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下发的《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闽知发〔2008〕7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申报工作,试点工作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二)应充分发挥宣传栏、校报、内部局域网络等媒介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宣传工作,以激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造的意识和热情,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普及教育环境;
(三)鼓励并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活动。做好学生申请专利的宣传激励和辅导等工作;
(四)已拥有专利或在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学校,评审时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量
每个设区市申报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的数量为:申报中学不超过3 所,申报小学不超过3 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校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fjipo.gov.cn/html/11/73/775_20091116515.html)
(二)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制定《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三)申报学校按时将《申报表》和《工作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四)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按时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核评审
(一)成立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评审小组,成员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依据《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对候选学校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结束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下文公布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名单,并授予"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称号。
(三)试点期间各试点学校应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重点来抓,年终提交工作小结,试点期满后组织考核公布结果。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和科协等部门,认真做好此次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申报的组织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省知识产权局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联 系 人:吴晓静 史一菱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电子信箱:wxj@fjipo.gov.cn
主题词:知识产权 普及 教育 试点 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