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初步确定了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4年月日至月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就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宝贵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 0971-6133967,乔居杰
省环保厅 0971-8204460 王玉宾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环保厅
二0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2014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