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0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计生委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体育局             省金融办          河北银监局

       2015年4月28日 

 

 

河北省加快推进健康

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加强健康、养老和体育健身等服务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全省医疗服务能力,形成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服务体系。

  (一)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病床数(含住院护理)力争达到5张。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病床数(含住院护理)达到6张左右,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的比重快速提高,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更加丰富、结构更为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运营良好、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张,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广覆盖的体育健身设施体系。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共体育场、群众户外健身场地和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普及,每个社区都有便捷的体育健身设施,每个行政村都有适合老年人的农民体育健身设施。

  二、建设任务

  (一)加快推进健康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综合医院,主要依靠中医药开展诊疗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门诊部、诊所,从事肿瘤、心血管、儿科、眼科、妇产科、口腔、整形外科等专门病种诊疗的专科医院,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长期医疗护理以及针对老年病患开展诊疗等服务的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健康评估、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健康服务新兴业态,为社区、乡镇、农村提供基本诊疗服务的门诊部(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以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快推进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能够开展田径、游泳、滑冰、球类等体育运动和培训服务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向公众提供健身服务、能够开展多项体育运动的公众健身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健身器械场地、球类场地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等户外健身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以及提供健身设施及培训服务的健身房(馆)。

     三、实施步骤

     (一)提出项目清单,纳入项目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级健康与养老工程项目库。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健康、养老、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统一纳入本级项目库,并对入库项目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项目清单范围包括社会资本独立建设和参与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有关项目、各级政府独立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二)发布项目清单,对接社会资本。对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项目发布专栏,按程序报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清单,明确项目基本情况、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采取招标或其他市场化方式积极引入社会投资,实现与社会资本对接。

     (三)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申报“绿色通道”,采取网上申报、集中办理等形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强项目调度,协调落实建设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增(包括谋划、新开工和有资金缺口的在建项目)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含PPP)、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健康、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健康、养老、体育健身设施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布局,统筹安排。

     (三)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将健康、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项目用地按《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营利性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供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

     (四)加强项目融资保障。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健康、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对接机制,适时举办各层次银企、银担、银证合作推介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健康、养老、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主要投向健康与养老服务领域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健康、养老、体育健身服务设施。

     (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将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纳入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六)提供价格政策支持。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体育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按一般工业企业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服务主要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七)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健康、养老、体育健身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转诊机制。加快修订或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相关政策,大幅度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九)加强人才培养交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健康与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各类机构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五、加强管理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体育、国土资源、环保、住建、金融、银监等部门,加强对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年初要对本级项目库的项目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并及时向发改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发展改革系统要按照冀发改社会〔2014〕1765号文件及有关要求,建立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信息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跟踪调度,梳理存在问题,汇总实施进度。进展情况报告包括组织实施、项目进展、政策支持、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及进展情况表等。

     (四)建立项目督导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本级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河北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汇总表

 

冀发改投资[2015]428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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