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4〕3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评价工作。为保证我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形成“质量、品牌、技术、服务”竞争新优势精神,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的总要求,是科学评估我国品牌建设情况和成果的有力措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既是新时期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新举措,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总结企业品牌建设成效、宣传优秀自主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的高度,认真做好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将参加本次评价工作作为各企业推动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契机。符合条件的企业要高度重视,珍惜机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二、认真填报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报表。参加评价的企业要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并于7月30日前将《2014年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报送至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三、评价表下载地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qhzljd.gov.cn)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徐守龙       邮箱:qhzjjzlc@163.com

  电话:0971-6161719     传真:0971-6161718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23日

附件.doc

 

 

 

 

 

 

 

 

 

 

 

 

 

nnecttype="rec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