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3〕34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07年3月,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认定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川知发〔2007〕27号)。为掌握示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工作,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定依据
《关于开展企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川知发〔2006〕3号)、《关于认定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川知发〔2007〕27号),各示范企业制定的示范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
二、复核评定范围
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
三、复核评定方式
在示范企业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集中复核评定会,对示范工作进行复核测评。
四、示范企业总结自评
(一)认真总结。示范企业填报《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总结2010年-2012年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形成本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总结(2000-3000字)。
(二)开展自评。示范企业依据开展工作情况,按照《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复核评定表》(附件3)开展自评。
(三)汇总资料。示范企业收集整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资料,与工作总结和填报的统计表、评定表汇总成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复核资料。
五、集中复核评定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由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服务机构的代表组成3个复核评定组,分别对示范企业工作进行集中复核评定。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2日上午
地点:太成宾馆(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
(二)参加人员
各示范企业2-3人,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1人,复核评定组专家等。
(三)复核评定
(一)各示范企业按照安排时间和地点参加复核评定(详见附件4)。
(二)复核评定程序包括:1.企业用PPT介绍2010年以来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设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培训,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着重介绍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某一方面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如信息分析、专利预警、激励机制、应对诉讼等情况,时间为15~20分钟;2.复核评定组提问并与企业进行交流,时间为10分钟。
(三)复核评定组按照《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复核评定表》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六、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以黄峰局长为组长,杨早林副局长、王道伟副局长、王明冬纪检组长和肖军副巡视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复核评定工作。各相关市(州)局、示范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示范企业复核评定工作。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继续保留示范企业称号,未参加复核评定或未通过复核评定的企业将取消示范企业称号。省知识产权局将把复核评定情况,作为推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评选表彰国家或省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指导辖区内示范企业做好集中复核评定的准备工作。请各示范企业于4月12日上午9:00点前在太成宾馆一楼大厅报到。
(二)请示范企业于4月10日前,提交示范工作总结验收材料、《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复核评定表》和PPT文档资料。
请市州和示范企业填写参会回执(附件5),于4月10日之前将回执反馈省局。如需在太成宾馆住宿,请在参会回执中注明。
本通知和相关文件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下载。
联系人:李强、袁泉
电 话:028-85541718、85512430、
传 真: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
邮 编:
附件:1.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四川省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情况统计表
3.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复核评定表
4.集中验收时间及会议室安排
5.参会回执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