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3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知识产权(专利)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

  3.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

  6.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专利工作的开展、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组织协调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负责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监管;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7.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10.承担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

  1. 省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编制实施《2013年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推进计划》和《2013年四川省专利战略推进计划》。编辑发布《2012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四川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 企业、园区、强县、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工作。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百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百亿园区知识产权示范工程。深入开展省级企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成、德、绵、攀、宜、自6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推进我省11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和传统知识保护试点县工作。

  3. 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深入开展“双打”和“护航”专项行动,开展重点市场检查和展会保护,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指导市(州)开展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和网络平台建设,指导重点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4. 专利转化实施推进工作。制定我省贯彻十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四川省专利质押贷款办法》的实施。组织专利项目参加西博会、中国国际专利博览会等省内外展会。

  5.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专利)评议工作。开展全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6.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四川地区活动。举办百亿企业、百亿园区等知识产权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开展专利执法人员培训。

  7. 专利资助与信息服务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建设。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专利信息中心和全国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基地建设。加快重点骨干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推广应用。做好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工作。

  8.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及对外交流。组织赴美欧知识产权交流培训活动,参加国知局赴外高层次人才培训。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知识产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58.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58.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9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8.18万元,医疗卫生3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知识产权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知识产权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7.44万元,主要用于:①局机关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②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经费;③局机关完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8万元,主要用于:向单位离退休职工支付的离退休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38.89万元,主要用于:向医保局支付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财政负担部分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43.65万元,主要用于:向省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负担部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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