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1    浏览次数:1

各市(州)质监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其中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为: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到各市(州)质监局,取消1项非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

 

 

 

 

 

 

 

 

 

 

下放管

 

理层级

 

的行政

 

审批项

 

序号

名 称

依 据

实施部门

备 注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2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第246项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3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4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8条(主席令第28号1985.9.6)

市(州)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下放。

 

 

 

5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0条 (主席令第28号1985.9.6)

市(州)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6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主席令第28号1985.9.6)

市(州)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7

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许可(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此9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子项。

 

8

锅炉作业人员许可(限一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9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许可(限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0

气瓶作业人员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1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许可(限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2

电梯作业人员许可(限电梯司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3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许可(限塔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4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许可(限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主席令第4号2013.6.29)

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的非行政审批项目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有效期内无重大登记事项变更,到期换证即可。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2

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主席令第9号2009.6.1)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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