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8-17    浏览次数:4

  闽发改办字〔2011〕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 现就编制上报2011年第二批中央补助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标准如下: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中央平均补助投资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中央投资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按照1:0.5的标准配套。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确认上报。各有关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拟申报2011年第二批中央补助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名单,逐场审核其是否依然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并予以重新确认上报。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2011年拟申报中央投资补助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名单(附件1),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正选、备选各一本),报送实施方案时必须提供项目申报所应有的全部附件等材料。

  (三)报批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兽医)局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报批实施方案。

  (四)材料报送。各有关设区市务必于8月18日上午10:00前,将联合上报实施方案的请示文件(原件)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各一式3份(实施方案文本各1份),并附《福建省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情况表》(附件2)和《福建省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附件3)。

  (五)协同配合。编制可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报、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上报国家部委。

  四、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处联系人:  潘耘

  联系电话:0591-87063261;

  传真电话:0591-87063110;

  E-mail:py@618.gov.cn

  省农业厅畜牧业处联系人:  陈学贵

  联系电话:0591-87827537

  传    真:0591-87837155

  Email:xmyc@fjagri.gov.cn

  附件:

1、2011年拟申报第二批中央补助投资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名单.xls

2、福建省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情况表.xls

3、福建省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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