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1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国家局于2013年启动专利运营企业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34号),我局拟在本市推荐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各一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为:

  1.生产型企业。

  (1)属于行业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从未发生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专利拥有量不低于50件,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专利拥有量的20%,专利储备运营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

  (5)有技术研发机构或与高校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非生产型企业。

  (1)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服务型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2)已成功开展专利收储、流转等运营相关活动,或已有系统完整的专利运营活动方案,专利储备运营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

  (3)拥有10名以上专职从事专利运营或服务的工作人员;

  (4)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二)申报材料

  1.《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

  2.试点企业工作方案。申报单位应深入分析所处产业发展现状和外部环境,找准专利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企业发展路径,研究制定5年期“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详见附件3)。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工作措施等。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及《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书》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提出。本市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按照要求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企业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方案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工作方案进行论证。

  3.择优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公布。

  (四)截止时间

  请各企业于4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以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我局。纸质版以文件送达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8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林国良

  电  话:61113738

  邮  箱:camelgras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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