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单位及试点培育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3〕2号),我局对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论证。经研究,确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14家单位参加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作为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培育单位(见附件)。支持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在本省有关(地)市开展评议试点。

  各试点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应按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认真做好评议工作体系构建、制度机制建设、项目评议开展、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等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积极推进试点层级深化,充分发挥评议成果在政府、企业科学决策中的支撑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单位及培育单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单位及培育单位名单

  一、评议试点单位(14个)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

  二、评议试点培育单位(6个)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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