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5-05-14    浏览次数: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我省首次发文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新形势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研究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列为了2014年度一项重点改革任务。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也将“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列为10项配套重点政策措施之一。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政策,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或政府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可以应用于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等多个领域。相对原有的“谁污染、谁治理”政府主导、企业自觉的传统治污模式,第三方治理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以“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为原则,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将污染治理委托给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进行,对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动环保产业特别是环境服务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我省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总体考虑: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引导,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事故保险赔偿的治污新机制。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第三方治理重点领域

    为保障国家《意见》的贯彻落实不走样、不跑偏,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第二部分对我省推行第三方治理的重点领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在环境公用设施领域,重点是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和环境监测服务等。

在工业园区企业领域,分别明确了在工业集聚区、高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监管企业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路径。一是园区层面,重点是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整体式设计等。二是行业层面,是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三是企业层面,是以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造纸、电镀、印染、水洗、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为着力点,鼓励中小企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

    四、《实施意见》重在市场和政策环境营造

    坚持市场化运作是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过程中,一定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这就要求通过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营造来保障污染治理新机制的顺利推行,这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点所在。《实施意见》针对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营造,分别提出了5项具体政策措施。

    关于市场环境营造:一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目的是加大企业治污压力,增加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二是通过加快实施生态环保重大工程、推行排污许可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等手段,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三是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秩序。对环境公用设施,要在保证以公平、公正方式遴选优质第三方环境服务供给者的同时,保障公共环境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制度,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规范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行为。四是明确相关方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五是合理确定环境公共设施投资回报,实现在同等环境公共服务质量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降低综合处理成本。

    关于政策环境营造:一是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环保电价政策、差别收费政策等手段推动企业实施专业化污染治理。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拟调整财政支持方式,探索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支持从当前的直接用于污染治理,部分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等。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参照国家能效信贷指引执行等。四是推进审批便利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联合审查制度,提高政府审批效率。五是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选取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从而带动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省的全面推广。

    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推行第三方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为保障该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实施意见》从地方政府、省直部门2个层级明确了推行第三方治理的任务分工。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宣传、督促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等举措,引导第三方治理工作在我省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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