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下发《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闽知发〔2008〕7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申报工作,试点工作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大纲;

  (二)应充分发挥宣传栏、校报、内部局域网络等媒介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宣传工作,以激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造的意识和热情,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普及教育环境;

  (三)鼓励并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活动。做好学生申请专利的宣传激励和辅导等工作;

  (四)已拥有专利或在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学校,评审时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量

  每个设区市申报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的数量为:申报中学不超过3所,申报小学不超过3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校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fjipo.gov.cn/templates/wsbs_more.jsp?colid=120#)

  (二)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制定《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三)申报学校按时将《申报表》和《工作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四)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按时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核评审

  (一)成立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评审小组,成员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依据《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对候选学校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结束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下文公布2013年“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名单,并授予“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称号。

  (三)试点期间各试点学校应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年终提交工作小结,试点期满后组织考核公布结果。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密切合作,认真做好此次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申报的组织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省知识产权局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4月19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林  芳  陈晓晶

  电    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mail: lf@fj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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