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3〕25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委、农业局、外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市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联合拟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版权局
重庆市林业局
2013年4月17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