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3    浏览次数:1

  闽农综明传[2011]15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1]23号)要求,决定自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底,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综合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控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无牌行驶、逾期未检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治理。

  (二)开展拖拉机超速、超载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治理。

  (三)开展实行农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农机生产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排查整治方式

  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与推进农机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狠抓农机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农机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农机综合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二是与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相结合,把农机安全生产列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整合乡镇村安全管理资源,建立和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三是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查处农机驾驶培训管理、农机驾驶考试发证管理、农机安全隐患等整治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四是与开展农机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与队伍建设,提高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各级要认真学习《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闽安委[2011]22号)和《省安办关于平潭“7.25”轮船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1]50号)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外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和平潭“7.25”轮船爆燃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工,细化排查整治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有关农机生产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排查隐患。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交通、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拖拉机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查处力度,采取点面结合,做到既全面铺开,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农机安全薄弱环节加强监控,查隐患、查漏洞、查死角、查整改。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路段时段安全监控,及时有效排除事故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各级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反复抓、抓反复。要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农机生产单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排查到的农机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巩固治理效果。要健全重大隐患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边整改、边产生。要针对排查出来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产生的原因和症结,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督查采取“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督查出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结束时,被查单位要作书面汇报,对检查情况要实行“回头看”,每次督查要求有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杜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现象,有效保证农机安全工作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五)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总结。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种类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锐意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泛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锐意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农机安全宣传普及率,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机安全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驾驶操作技能。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要将本地区的实施情况于8月23日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农机监理所。联系人:林文华,电话:0591-887554529,传真:0591-88520335。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  治理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安办,省预防办,省安监局,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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