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省重点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2012年关税调整意见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1〕617号)要求,请你们根据近年国内经济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改革、宏观调控需要以及支持工农业发展、节能环保、高新技术装备引进、社会公益事业、丰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就调整2012年关税税率、税目等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迅速通知有关企业研究提出2012年有关产品关税调整意见。
二、企业需提出增列税目的建议,填写附件1;需提出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建议,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电子文档可在福建省经贸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etc.gov.cn)
三、请务必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调整建议表书面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一同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局,我委整理后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逾期未报的视同2012年无调整关税意见。
联系人:经济运行局 陈建俊;电话:0591-87837356;传真:0591-87875475;E-mail:jmwyxc@sina.com。
附件:
1.增列税目建议表.doc |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doc |
3.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doc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