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商贸〔2011〕526号
各设区市(除厦门)经贸委、商贸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业局:
现将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推进农超对接工作贯彻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推进农超对接的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要推进50个农超对接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型连锁超市推行“超市 基地”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建立更紧密、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增加对接品种和数量,大型超市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60%以上,逐步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食用农产品安全。
二、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经贸、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我省农超对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动。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全面督促落实,积极予以推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建设项目予以信贷支持,及时为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技术指导。参照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试点条件和对接工作较好的连锁超市,继续积极向商务部组织推荐实施国家农超对接项目。省级财政从2011年起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实施农超对接试点的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农产品加工配送系统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重点扶持示范社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品牌建设等。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储藏项目。
附件:
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