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3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87号公告,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我局负责组织南宁考点报名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一)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四)工作证明;

  (五)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一)查验时间

  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

  (二)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广西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13房)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一)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证明原件1份。

  (二)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份。

  六、考试报名费

  为鼓励我区有志从事专利事业的人员参加考试,本次报名费由我局承担。

  七、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2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3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八、组织参加考试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市本单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我局计划在6月至9月择期举办全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将优先培训报名考试人员。

  联 系 人:唐玲、莫俊淼

  电  话:0771-2613455(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13房(邮编:530022)

  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gxipo.net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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