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3〕42号
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要求,原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创建和试点单位(附件1)将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每两年复审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原“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第一到第四批)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原“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原“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将由国家局近期进行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凡验收合格的示范创建单位将直接过渡到“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原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创建和试点单位中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暂不做调整。(详见附件1)
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省局计划在两年内组织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实施,今年计划完成企业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60%。
六、此次调整工作将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由相关市(州)局指导本辖区内自愿进行调整的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示范和试点单位填写《四川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确认表》(附件2),市(州)局汇总后于5月10日18:00时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泉、李杰
电 话:028-85512430
Email: 604060319@qq.com
附件:下载
1.四川省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示范、试点单位名单
2.《四川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确认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