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3〕41号
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衔接有关安排的通知》(国知管发〔2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我省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概况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1个)
成都市
(二)原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1个)
德阳市
(三)试点期满待培育城市(4个)
地级市:绵阳市、攀枝花市
县级市:崇州市、绵竹市
(四)处于试点阶段的城市(3个)
地级市:宜宾市(2010.12-2013.12)
自贡市(2013.1-2016.1)
县级市:广汉市(2010.8-2013.8)
二、关于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
(一)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我省德阳市可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绵阳市、攀枝花市、崇州市、绵竹市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或者申请进入新一轮试点。上述五市在2013年10月15日前未进行示范培育备案(且未申请新一轮试点)的城市,将视为退出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序列。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的城市,由城市政府制定实施示范培育年度工作方案(培育阶段一年一次),着力体现在1-3个薄弱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将示范培育方案报省局同意后印发,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每年4月15日前将示范培育方案报经省局审核,并由省局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城市。完成一年培育工作后,可参加第二年的示范城市评定,4月15日之后报经省局审核并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城市,可参加第三年的示范城市评定。
三、关于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
(一)按照《关于试点示范城市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2〕94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5月和11月开展一次试点城市评定工作。2013年拟申报试点城市(含申请新一轮试点城市)请于5月10日或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局规划发展处。
(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试点示范城市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通知》有关要求,今年将对宜宾市(2010.12-2013.12)、广汉市(2010.8-2013.8)试点期满城市进行考核验收,请宜宾市、广汉市根据各自时间节点,提前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试点城市在试点期满6个月内既不申请新一轮试点,也不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的城市,将被视为自愿退出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序列。
未尽事宜,请与省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袁泉、李杰
电 话:028-85512430
Email: 604060319@qq.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