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办函〔2011〕41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参加(列席)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11年9月5日在福州召开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9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福州福建会堂召开,会期1天。
9月4日(星期日)在福州西湖宾馆贵宾楼一层大厅报到。
二、参会(列席)对象
1、厅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2、省知识产权局及其各处室和维权、信息中心负责人(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通知);
3、厅机关在榕离退休老干部和厅系统挂职驻村干部(由人事处负责通知);
4、2010年度福建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代表和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代表(19人,由奖励办负责通知);
5、2010年度福建省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代表和获福建省专利奖特等获、一等奖代表(8人,由知识产权局负责通知);
6、第三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代表(7人,由政策处负责通知)
7、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代表(6人,由基础处负责通知);
8、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代表(4人,由计划处负责通知);
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代表(8人,由高新处负责通知);
10、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代表(9人,由高新处负责通知);
1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代表(10人,由高新处负责通知);
12、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代表(6人, 由高新处负责通知);
13、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代表(10人,由合作处负责通知);
14、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代表(12人,由合作处负责通知);
15、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代表(6人, 由成果处负责通知);
16、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代表(24人,由办公室负责商经贸委技术处通知);
17、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代表(15人,由办公室负责商发改委高技术处通知);
18、省级工程实验室代表(10人,由办公室负责商发改委高技术处通知);
19、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代表(29人,由办公室负责商经贸委技术处通知);
20、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代表(7人,由政策处负责通知);
21、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代表(10人,由星火办负责通知);
22、科技型企业负责人(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推荐、通知,并汇总上报名单,参会名额见附件1);
23、“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单位(6人,由资金中心负责通知);
24、省军区装备技术部、南京军区福州总院、连江73331部队、省军区城门副食品基地领导(4人,由机关党办负责通知);
25、科技日报福建记者站、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福建记者站、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单位记者(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参会安排
(一)参加上午大会:所有代表;
(二)参加下午大会:
1、各市、县(区)科技局局长,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厅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省知识产权局及其各处室和维权、信息中心负责人;
3、科技型企业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本会议通知已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各单位可自行下载;会议具体时间和议程安排请查阅《会议服务指南》(报到时领取)。
2、请各通知的单位负责跟踪落实参会代表名单,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
3、获奖代表(参会对象中的“4-6”类代表)9月5日上午大会上台领奖时须着正装。定于9月4日晚上7︰30在福建会堂进行彩排,由奖励办、省知识产权局、政策处共同组织。
4、在榕单位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5、会议期间,请厅机关各处室安排1名同志在办公室值班。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办公室:李海明 洪源清 李维瑜
联系电话:0591-87869628 87883123 87881986
手机:13960907928 13696888993 13509350301
传真:0591-87881986 87881144 87882311
附件:1. 各设区市科技型企业参会名额
2. 参会(列席)人员回执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通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