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6    浏览次数: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为目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有机融合,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支持和协调服务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一步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投入力度。

  坚持集聚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以集聚区为核心,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功能型或专业型园区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以拓宽发展领域和提升产业素质为重点,针对制约我省当前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的配套服务,提高我省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发展重点

  结合青海实际,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优先发展商务咨询、节能环保、检验检测;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鼓励发展售后服务、服务外包,推动我省生产性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现代物流。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优化物流供应链管理。一是加快推进保税物流园、朝阳物流园、东部国际物流商贸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建设国家物流公共信息青海服务平台等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仓储和转运设备、运输工具、物流器具的标准化改造,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的联动发展,大力发展公共仓储、连锁终端配送、第三方物流、方案设计以及全程服务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是加快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改造升级,建立和完善现代化涉农生产资料配送网络,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牧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五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供销系统、邮政系统、商贸零售系统龙头企业充分拓展既有配送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现代金融。优化金融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壮大金融规模,强化金融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一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努力建成青藏高原金融发展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优质区和金融运行安全区,使金融业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积极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利用信贷转让市场、盘活资金存量等方式,提高贷款投放额度,有效扩大信贷资金供给总量,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渗透力。(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三是积极开发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非银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商业担保、企业互助担保和个人担保等担保体系,鼓励发展服务合同抵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四是引进多种股权投资机构,创设各类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加速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鼓励运用保险等基金进行投资,扩大直投落地项目范围。(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五是大力推进股票、债券、期货等资本市场建设,加快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引导信托机构发行符合省情的信托产品,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六是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大力推广大型设备制造、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三)信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一是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推动青海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海东信息产业园发展。大力发展云计算、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信息技术咨询等,培育一批科技型、成长型、发展前景好的IT企业,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推进通信网络换代升级,加快“宽带青海”、“数字青海”、“智慧城市”、“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4G网络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牧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入村。(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系统、OA办公系统、网上审批系统以及城乡应急联动管理系统等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电子商务。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推动电子商务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一是加快“青海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度。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加快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平台建设,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本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本行业或跨行业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等业务,建立产供销一体的农畜产品专业网络批发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加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城乡配送网络体系建设,结合上下游产品对接,鼓励省内企业开展同城和异地配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是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快递配送资源,大力开展同城24小时快递配送业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五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商务咨询。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业专业化、多样化和网络化水平,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商务咨询服务体系。一是探索建立青海商务咨询服务集聚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务咨询企业来青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各类中介机构集聚发展,实现商务咨询服务大众化、便利化和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是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重点,积极发展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是健全商务咨询服务的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在省内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技术过硬、服务到位的优秀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节能环保。围绕“三区”建设,积极完善省内节能环保产业链,大力开展全社会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一是发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业废弃物排放治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服务。(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探索开展碳排放、水权、污染物排放等市场化交易,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引导建材、冶金、能源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和旧货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是依托省内铁合金余热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电解铝节能技术改造等自主技术,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承包业务,扶持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检验检测。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着力提升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技术标准水平,为实现全省转型升级提供质量保障。一是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逐步完善青海地方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提升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二是推进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鼓励企业将自有专业检测服务对外开放,实现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是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标准化实验室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设计开放全过程的分析、测试、计量、检验等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是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五是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研发设计。创新产学研服务平台,积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攻克一批制约企业生产和行业发展的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的多种形式的技术开发联盟,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中心、科技检测中心及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二是支持企业组建专业化、开放型的行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形成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是推进“外研内产”,支持省内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机电等企业在国内智力集聚地区建设技术研发中心,进行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依托各产业园区建立专业孵化器,加快成果转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积极创建省内知名品牌,提高经济发展“软”实力。一是加强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根据产业需求开办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兴办专门学校,强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建立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包括技术传播、渠道建设、品牌提升、课程体系、能力测评和就业服务等各项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是加大引才引智工作,通过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青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五是加强对全省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引导广大企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以品牌引领消费,走质量强企、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六是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带动生产制造,逐步建立特色品牌价值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售后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售后服务,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一是推动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发展,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模式,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业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积极发展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建立以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系统和服务标准,促进服务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保证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的规范、科学、有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是建立售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生产企业、消费者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售后信息交流平台,提升售后服务的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服务外包。鼓励发展服务外包,推动企业突出主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一是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拓展政府采购生产性服务的领域,将可外包的服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鼓励企业将维、保、运等非核心技术进行外包,推动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服务外包业务,拓展服务外包领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三是支持省内特色企业“走出去”,简化出入境手续,培育一批服务外包的龙头企业,提升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金融支持。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金融环境。引导省内金融机构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增加贷款投放。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研发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研究制定我省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按照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推进生产性服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善价格政策,实现生产性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相关业务融合发展,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方式。促进生产性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集成创新。推动建立各具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支撑工具研发,完善成果转化中试条件,整合和完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必要的软件平台、资源信息库、公共测试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引导集聚发展。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备比较优势的地区,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地区或园区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引导和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快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牵头单位:省目标考核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15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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