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8号)精神,经自下而上评选推荐,贵州省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现将我省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先进集体: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
先进工作者:
杨凤祥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
(评选条件和先进事迹材料见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省知识产权网站)
公示期为2013年5月7日-13日,如有异议,请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851-6817874(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人事教育处)
0851-6825706(贵州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附件:评选条件和先进事迹材料
贵州省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工作职责,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热爱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近年来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表扬。
附件2、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是本公司专门从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管理机构。本世纪以来,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办公室通过贯彻实施国家和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结合公司实际,形成了具有企业特色的专利运作机制,以优秀成绩通过了“贵州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验收。
办公室高度注重行业技术的创新及专利群的形成,并在走向国内国际市场中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在专利战略的有效实施下,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内外各类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1000余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52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金银等奖43项,省部级奖194项。2005年以来,以一天不少于一件专利的申请量,大力开发企业“专利群”,截止目前,已完成2954件专利申报,其中发明专利1006件;获得专利授权2150件,其中发明专利325件;分别在美国、中亚、东南亚等国申请国际专利40件,连续六年,专利申请量居全国两万多家科研院所前列,其中,专利“预焙阳极编组机组”和“串接石墨化炉的构造”分别获得“第九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优秀专利奖”。
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意识建设,全面围绕增强意识、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实施和优化环境展开,有效推动了国际一流工程公司品牌的建设,引起了中央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注,2007年,中央电视台等13家媒体报道了公司的专利战略。凭借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公司不仅获得60%以上份额的全国铝工业设计市场,更成为撬开国际市场大门的有力杠杆。2003年与印度BAEHAT公司签订Balco电解铝项目,从此开创了中国铝工业技术和装备出口的先河,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对铝工业技术长期垄断的格局。BARHAT项目的成功,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以此为开端,公司多次在国际竞标中胜出。
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办公室紧紧围绕“激励创造、依法保护、有效利用和科学管理”的方针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加大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工作投入、加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制度、稳步提高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和质量、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使得专利对公司经营贡献率不断增强,专利的巨大边界效益得以有效发挥。迄今,办公室组织研究和编制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完善和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专利奖励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和《技术人员专利工作考核暂行规定》,建立了“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等,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知识产权能力;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和推动下,公司承担了全球一次性建设规模最大的印度JHARSUGUDA年产125万吨电解铝、LANJIGARH年产300万吨氧化铝、攀枝花年产1.5万吨海绵钛项目以及有色行业第一个总承包项目-华银200万吨氧化铝项目;并带动国内多家企业走出国门,创汇上百亿美元;赢得了被誉为有色行业第一案“东大侵权案”官司的胜利,获赔1710余万元。
2011年,公司以专利为主的无形资产经评估,其价值超过1亿元。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从32.6%提高至36%,提高了3.4%,发明专利授权占比从10.4%提高至24.6%,提高了14.2%。2010至2012年期间,知识产权类技术和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了123243万元,占总销售收入140245万元的88%,其中知识产权类技术服务实现销售收入74207万元,专利产品销售收入49036万元。核心专利技术“铝电解不停电开停槽开关装置”获得销售收入8432万元;一种电解铝用的阳极碳块焙烧燃烧控制方法及供油装置”获得销售收入6846万元、石墨化直流高温电煅及控制系统获得销售收入1940万元、其他电解槽DCS、PCL等槽控制技术及高压变频器等专利技术获得销售收入7909万元。2008年至2012年,实现专利权独占许可收入399.74万元,获得专利权转让收入40万元,专利转化率达到82%。知识产权工作硕果累累。
办公室积极推动以自主创新为基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国际品牌的方针,帮助公司实现了飞速发展。2012年底,总资产11.6亿元,是2000年的14.1倍,实现年经营总收入8.6亿元,利润总额1.4亿元。
办公室为公司构建的独具企业特色的专利战略,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创新的典范意义。
附件3、
杨凤祥同志先进事迹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工作者,本人在企业中历任企业法务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努力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积极谋划企业知识产权事业,通过带领全体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懈努力,积极创新、锐意进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益健全,品牌价值逐年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日渐完善,企业打假维权、商标专利和品牌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事迹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主持制定茅台集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负责发起建立茅台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致力完成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设立首批通过),出台并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诉讼与非诉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产品鉴定管理办法》、《打假奖励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编纂了《茅台酒打假防伪手册》。
二、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方面
根据公司总体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品牌谋划和部署,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工作,以“贵州茅台”品牌建设为核心,拓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范围和类别,提升了贵州茅台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1.企业注册商标数量由原来的200多件大幅增加至目前的800余件,主导品牌贵州茅台酒的商标注册已涵盖了全球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
2.作为传统酿酒企业,近两年企业专利申请也实现了数量和质量的飞跃,公司专利从2007年的10多项外观专利增加至目前的80多项。其中包括“曲粉转运”、“一种酱香型调味酒的生产工艺”、“一种顶空气相色谱”等重点科技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一种酱香型调味酒的生产工艺”还申请了PCT国际专利保护;
3.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秀专利相继涌现,企业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2007年,企业集团标识“MOUTAI及图”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07年至今,共计培育著名商标14件;2012年,“汉酱酒盒”外观专利获得“中国优秀专利”称号,“汉酱酒瓶”外观专利荣获贵州省专利金奖。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十一·五期间,共配合执法部门查获假冒茅台酒87.7万瓶(同比增加156%),查获各种假冒系列酒10.8万余瓶(同比增加498%),查获各种侵权酒53.8万余瓶(同比增加286%),查获各种假冒包装材料472.4万余件(套)(同比增加1398%),捣毁制售假窝点738个(同比增加290%),刑拘制售假犯罪嫌疑人1556人(同比增加492%),拆除各类侵权门店1150块,共索赔金额1704.7万元。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在负责“三五”普法、“四五”普法的全面工作期间,因工作突出公司第一次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五、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面
在本人作为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期间,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公司积极申报,公司被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单位,在示范创建期间,通过知识产权部门积极推动,公司将各项示范创建工作纳入知识产权总体战略规划,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试点示范要求积极推进各项试点示范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公司知识产权各项示范创建工作成功通过验收评定,2010年,公司被成功认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2年,被成功认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同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也以优异成绩成功通过验收。各项示范企业的成功申报,使公司更多地了解到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态,获得了更多的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同时,还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效提升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水平,同时还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
六、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方面
面对复杂的市场状况和社会现实,注定了茅台酒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整体推进,需要发动国家和社会各种力量,建立长效机制,打持久战。本人在职期间,积极与行政、司法等执法机关加强沟通,信息互享,着力于构建区域乃至全国性的茅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协作机制,夯实执法资源建设,为促进打假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建立的比较重大的协作机制有:1.2007年协调全国整规办组织全国19个省市整规办在公司召开专项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会议,并共同签署《茅台打假合作协议书》;2.2008年与省公安厅在公司召开“国酒茅台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保护”专题会议;3.2008年,通过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汇报,成立了“国酒茅台分局”保护茅台知识产权; 4.2010年协调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在仁怀召开全国42个省级、副省级工商局“双打”现场会,并建立“茅台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5.2011年协调贵州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全国十一重点省区公安机关保护茅台知识产权警企协作会”,市场维权取得实质性进展。6.另外还与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全国各地海关、商务局、技术监督局、律师团队、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协会等单位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或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率先提出行业联动打假方案,市场效果较好,得到了同行一直好评和支持。
通过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茅台集团知识产权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公司实现连续13年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个人获奖励情况:2005年获贵州省“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范”;2009年荣获中国技术监督协会“全国品牌保护与联合打假先进个人”;2011年获得“贵州省第三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获公司“先进职工”、“双文明建设先进员工”、“优秀共产党员”、“六先党员”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