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自贸区政策宣讲暨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自贸区市场开拓说明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目前,中国已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签署并实施自贸协定。同时,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并实施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大陆与台湾签署并实施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加强自贸区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利用好自贸区优惠条件”的指示精神,帮助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习、掌握自贸区相关知识,用好用足自贸区优惠政策,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中国自贸区政策宣讲暨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自贸区市场开拓说明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说明会学习内容

  (一)自贸区总体情况介绍与各自贸区政策解读

  全球自贸区发展现状和趋势

  我国自贸区建设总体情况

  已签署自贸协定的实施效果

  各自贸区政策解读

  地方如何加强自贸协定实施工作

  (二)如何享受自贸协定优惠关税

  自贸协定关税减让的三种类型

  如何享受自贸协定优惠关税

  企业如何更好利用自贸区协定促进货物进出口

  企业如何利用自贸区协定促进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

  自贸协定的其他好处分析

  (三)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海关原产地管理

  优惠原产地证签证申请和审核程序

  企业如何申领原产地证书

  申领原产地证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成功范例介绍

  (四)自贸区市场开拓与投资

  各自贸区市场具体情况介绍与分析

  各自贸区市场风险分析与防范

  二、时间地点

  2011年9月27日——  29日(27日全天报到)   南京

  三、拟请领导及专家

  商务部国际司相关处室、海关总署相关司局处室、深圳海关原产地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领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相关单位的专家。

  四、参会对象

  各级政府主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各商务厅(局)、外经贸厅(局)、经贸委及相关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五、费用

  每人1800元(含授课、资料、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请参加说明会的人员在报名截止(9月23日)前将报名回执认真填写并传真至商务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辉 13241517163

  传  真:010-51638128

  商务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10-69759898转3153、3154  刘燕玲  叶 春

  附件:

“中国自贸区政策宣讲暨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原产地规则、自贸区市场开拓说明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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