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协〔2013〕32号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2013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6日
浙江省2013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实施“专利制度创新”、“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三大主体任务,结合浙江工作实际,对《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具体任务进行了细化和部署,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利制度创新主体任务
(一)完善专利相关配套政策
工作目标:
完善全省专利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推进专利发展相关政策,强化措施保障,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工作措施:
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明确知识产权强省目标及阶段性任务,加大专利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全省专利政策体系。
进度安排:
2012年12月,完成《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政策文件的调研与拟稿工作,争取2013年二季度正式出台。
负责部门:
综合协调处,各市知识产权局。
(二)完善专利制度制定的科学决策机制
工作目标:
不断壮大专利政策研究队伍,推动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建设,整合充实研究力量,开展专业性强、水平高、跨学科的专利政策研究,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体制机制。
工作措施:
加强与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和高校院所的沟通协调,在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充分依托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省科技发展战略院、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等有关高校院所的研究力量,培育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研究团队,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进度安排:
六月前,成立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聘请一批高水平的特约研究人员。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负责部门:
综合协调处、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各市知识产权局。
二、“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主体任务
(一)专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1.加强政策引导,控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促进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专利质量不断提高。
2.研究制定我省非正常专利申请管理办法,并对现有的三级监管体系加以完善。充分发挥杭州专利代办处的作用,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
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局出台的专利质量促进政策,调研参考兄弟省份及省内先进地区专利资助办法,研究修订浙江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全省专利资助方向。
2.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管理办法。
3.杭州代办处按季度上报月度单人申请量50件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对近三年因抄袭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建档,并通报给代办处。
4.强化现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三级监管队伍工作联系,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监管经验。
进度安排:
在国家局出台专利质量促进政策半年内完成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杭州专利代办处,各市知识产权局。
(二)专利运用支撑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做好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工作措施:
继续做好全省8个试点地区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总结成效,为全省出台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累经验。
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和人保财浙江省分公司等单位联合成立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认真做好嘉兴市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省级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进度安排:
全年安排。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相关市知识产权局。
(三)专利执法保护体系建设
1.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开辟多渠道的专利纠纷救济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行政执法模式,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程序快捷、便利的优势和特点,服务社会和公众,坚决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与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2)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维权投诉与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好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筹建工作。在省知识产权局网上和平面媒体上再次公开各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电话,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4)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办。
(5)开展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加大对流通领域、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力度,重点做好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指导工作。
(6)继续开展“4.26”、巡回演讲等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7)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正面典型,继续开展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与验收工作。
(8)进一步完善我省专利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加大对执法办案量大的地市的支持力度。
(9)继续推进委托执法工作,加大对承担委托执法工作的县(市、区)的指导和支持。
进度安排:
1-8月,开展省专利行政执法总队筹建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开展“4.26”宣传周、知识产权巡回演讲等活动;组织举办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中外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开展对第一批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出台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9-12月,举办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与省高院开展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培训班;组织召开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1-12月,做好专利行政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推进与法院、仲裁机构的专利民事纠纷诉调、仲裁对接工作。
负责部门:
行政执法处,各市知识产权局。
2.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
工作目标:
加强与国家局沟通,在我省建立中国(杭州制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构建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集聚制笔行业开发、设计人才,高效服务企业和产业,推动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
工作措施: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支持筹建中国(杭州制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2)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和专家库。
(3)开展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培训。
(4)在全省各级知识产权局和维权援助中心全面推进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
进度安排:
1-6月份,推进中国(杭州制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7月份,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人员业务培训班。
负责部门:
行政执法处,各市知识产权局。
3.开展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评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的精神,通过建立专利行政执法与维权援助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对各地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制度、条件建设、办案情况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加快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支持已设立国家级维权援助中心的市在相关行业、县(市、区)设立分中心或工作站,加快构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力争2013年新建1-2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全省基本开通12330投诉举报电话。
工作措施:
(1)召开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和维权援助工作。
(2)研究制定执法与维权援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全省各市执法办案以及维权援助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评。
(3)对尚未建立维权援助中心的市,要求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电话,研究制定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4)加强对执法业务的培训,加大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30”热线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进度安排:
3-5月,组织召开全省执法工作会议,部署我省2013年专利行政执法与维权援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法院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制定出台执法与维权援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6-10月,正式挂牌成立1-2家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赴各市检查有关专利执法与维权援助工作情况;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全省第一批设立4-5家省级维权援助中心,力争年底前所以市开通12330维权援助和投诉举报电话;组织举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
11-12月,对各市本年度执法维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负责部门:
行政执法处,各市知识产权局。
(四)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1.推动市、县(市、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全省知识产权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2.加强专利管理职能,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第21项,必做)
工作措施:
以推进区域试点示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为抓手,推进市、县(市、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增强基层专利管理力量。
对全省实施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市、县(市、区)及服务中心开展不少于2轮的督查,确保专利管理机构、编制落实到位。
进度安排:
全年安排。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行政执法处负责指导各市知识产权局实施。
(五)专利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能力促进培训工作。
工作措施:
1.研究制定《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
2.积极争取得到国家局条法司、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大力支持,开展浙江专利代理机构能力促进培训项目,有计划地组织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代理人开展培训。并适时对参加培训的单位与人员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和点评验收。
3.积极争取开展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2013年争取完成200名左右代理人实务技能及岗位培训。邀请国家局在机械、化学、材料、生物及制药等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专家来浙开展代理机构能力促进项目和对专利代理人进行实务技能培训。
进度安排:
全年安排。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
(六)专利人才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浙江)培训基地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服务业、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外培训项目,加快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2.充分利用中国计量学院——国家知识产权(浙江)培训基地的人才资源优势,重点培养专利管理人才、企业专利实务型人才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加快我省专利人才培养进程。全年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
3.开设专利专业专题培训班,提高专利行政管理队伍、执法队伍、企业管理队伍和服务人员队伍的能力水平。
进度安排:
1.9月前,完成浙江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外培训项目。
2.指导中国计量学院——国家知识产权(浙江)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全年安排。
3.开设专利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业务提高班、专利代理人考试指导强化班等各类专门培训班,全年组织各类培训班不少于10班次。全年安排。
负责部门:
综合协调处。
三、“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主体任务
(一)专利助推企业转型
工作目标:
1.推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真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全省参与知识产权达标企业不少于200家。
2.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全年认定100家左右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0家左右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工作措施:
1.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全省组织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开展2期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培训;根据各地推广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基础工作情况,重点选择部分市、县(市、区)或重点行业进行支持,每个重点支持的市、县(市、区)或重点行业至少引导培育10家企业参与达标。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研究制订省知识产权(专利)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办法,大力培育由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构成的拥有核心专利技术与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10家左右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组织认定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试点)企事业单位。联合省经信委修订《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开展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完成2013年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复核工作。
进度安排:
1-6月,制定计划,组织发动;
7-12月,组织实施,考核总结。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指导各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二)专利引领产业升级
工作目标:
尝试促进重点产业专利联盟计划,通过3年的实施,培育1-2个重点产业专利联盟。
工作措施:
尝试促进产业专利联盟计划,指导和建立2家左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端产业专利联盟,每个联盟形成5-10件以上基本专利,国内外发明专利不少于25件。
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落实工作经费。
第二季度,组织发动,确定工作目标。
第三季度,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区域。
第四季度,组织总结,检查考核任务。
负责部门:
专利管理处、各市知识产权局。
(三)专利护航国际贸易
工作目标: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统筹协调。帮助企业了解国外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程序,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指导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海外专利预警分析,降低专利纠纷风险;加大涉外维权援助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工作措施:
1.选取省内海外专利纠纷案件高发的地区,组织开展有关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多双边协议、协定、专利诉讼程序等内容的宣传与培训。
2.选择省内海外专利纠纷案件高发的技术领域,筹建专家库,指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检索和专利预警。
3.指导地方和行业协会,定期发布重点涉外领域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4.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重大利益的涉外专利纠纷胜诉案件予以法律援助或资金补助。
进度安排:
1.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重大利益的涉外专利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安排。
2.4-6月,开展2013年度知识产权巡回演讲活动,宣传有关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组织举办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中外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3.9—10月,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重大利益的涉外专利纠纷胜诉案件进行评审,给予一定资助。
负责部门:
行政执法处、各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