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6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1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12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将重点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开展共性技术、应用技术和公益技术研究。本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包括工业科技、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按照省工程技术领域申报目录(可从http://xmgL.fjkjt.gov.cn网站下载)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在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列,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2、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工作。每个项目申请经费1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星火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类型选择“重点项目”。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推荐时间为11月1日至4日。推荐单位在11月5日至10日将项目报送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各一式2份寄送达我厅发展计划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比例,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4)。

  2、项目申报条件见相关附件。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相关处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如有其它在研项目或项目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应于12月3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1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2012年度工业科技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2.2012年度农业科技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3.2012年度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4.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重点项目申报推荐数

  5.2012年省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6.2012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