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茶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9-16    浏览次数:5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质监食〔2011〕289号文收悉。毛茶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范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属于质监部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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