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1

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69号)通知要求,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州(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事业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5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以“科技创业、技术示范、职业培育、惠农富农”为宗旨,着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村中小微型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支持涉农中小微企业技术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业项目。

  二、项目类型

  2015年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1.重点项目。每项重点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经费60万元至100万元无偿资助。根据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相关要求,以项目经费方式下拨,所有支出科目都需符合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2.引导项目。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受到国家政策鼓励引导,有利于地方农村经济、生态、社会、民生、环境改善的成熟适用型科技项目,引导项目中央财政无经费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15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申请单位及项目参与单位均需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二)、项目组织要求

  本年度星火计划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有: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技术成熟,具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名称应体现星火计划定位特点,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品牌,以及“基地建设”、“平台建设”等字眼;

  4.项目申报主体为法人特派员的涉农企事业单位、科特派参与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不能为行政部门;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6.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荐或申报的项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予以重点倾斜。

  7.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重点项目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引导项目只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

  2、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在系统中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材料一式10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各类表格在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或星火网(http://www.cnsp.org.cn)下载。

  3、各州、地、市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常丽娜     苗希春

  电话:0971-8233815     邮箱:ncc8233815@163.com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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