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9    浏览次数:1

各州、市经(商、发、工信)委、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并支持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技术改造步伐,更好地发挥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引导、支持和带动作用,现就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双百”工业项目、重大技术进步项目、地区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及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等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

  (一)贷款贴息。对以银行贷款投资为主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规模及贴息率计算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

  (二)后补助。对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根据其申报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确定拟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情况,先预拨不超过拟补助金额30%的资金,带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在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青海省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实力强,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手续完备;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工业结构

  调整的方向和重点,能够充分体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增长点;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已在经济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了核准(或备案)手续,已开工建设或申报当年能够确保开工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申报投资额度要以当期固定资金投资额度为准;

  (六)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仅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已在其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七)各地区申报计划中,申请后补助资金的项目个数占全部补助类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申报后补助资金项目要求在2015年底前确保投产或部分投产,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80%。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并如实填写《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表格数据应于报告书、附件材料一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资金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产品方案、新增土地及建筑面积)、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技术工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及进度计划安排等。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

  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意见;5、申请贴息类项目须出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补助类项目须出具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6、得到过此类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需提供近三年内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支出、验收情况明细表及说明;7、上年度财务损益报告及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8、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报纸质版材料的同时,登录“DTS-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信息报送平台”报送电子版表格。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属地各州、市经(商、发、工信)委、财政局申报。省属企业(集团)申报的省级重点项目可按此要求统一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由西宁市经委、海西州经发委、海东工信委和财政局统一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三)各州、地、市经(商、发)委和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部分符合要求但手续不全的项目要抓紧时间,帮助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并对上报备选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对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汇总填写《各地区申报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和《各地区

  申报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后补助项目汇总

  表》(见附件三),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五、申报时间

  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资金申报截止日期:

  2015年4月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扶持的原则,根据《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支持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申请资料实行严格规范的项目专家评审制,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参考项目投资额度、工程进度等指标对筛选出的项目初步确定经费预算,公告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胡雅静      联系电话:0971—6138701

  青海省财政厅

  联 系 人:李鸿涛      联系电话:0971—6145953

  附件:1.《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申请表》

  2.《各地区申报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3.《各地区申报2015年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后补助项目汇总表》

  (表格可在省经委网站www.qhec.gov.cn下载)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打印:谷蓉              校对:胡雅静          共印40份

 



附件一.xls

附件二.xls 

附件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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