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 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年出栏2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二、投资规模
年出栏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的每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中央补助数额分别为60万元、80万元;养殖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原则与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0年度企业年检证明文件(须加盖工商印章),注册资本应在申请中央资金的100%以上。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要有正规财务人员,没有财务人员的,必须聘请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兼职;要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告。
(三)建设地点符合地方规划。养殖场必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并必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项目单位畜牧管理规范。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猪苗的还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的养殖场(小区),应进行养殖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养殖档案和管理制度规范、齐全。
(五)养殖小区项目除上述条件外,生猪养殖户需在5户以上,年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提供有关土地、人员等协议和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
(六)项目优先推荐原则。适当向生猪主产区倾斜;优先推荐地方猪种的养殖场建设;优先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办和配套建设有机肥场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优先推荐采用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等生态养猪模式的养殖场。2007年以后已安排过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以上各有关证照必须是本通知印发之日之前办理的,才有资格申请储备项目。
三、推荐数量
各设区市在今年已经储备的项目(详见附件1)之外,择优推荐项目10个储备项目,务必将当地基础条件好的场作为重点推荐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会同发改局根据项目筛选原则与条件以及设区市安排的申报数量筛选储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向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发改委推荐。推荐时间由各设区市农业、发改部门确定。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对各申报单位提出审核意见,会同发改委按照要求筛选储备项目,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和现场审核后,于10月18日之前将申报储备项目形成正式文件,连同附件2-4,以及现场审核意见,联合报送至省农业厅6份和省发改委1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概不接受项目业主报送材料。
(二)对上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无误的取消该企业储备项目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中央和省级项目;取消企业所在县(市、区)当年所有推荐储备项目;减少所在设区市储备项目数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关系到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稳定和人民生活,也关系到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主动邀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强化监督,规范运作,切实把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推荐表上亲笔签名。
(二)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各地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申报储备项目的筛选原则、条件和推荐程序等,保证广大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发改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备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畜牧业处:陈学贵,联系电话:0591-87827537;
传真电话:0591-87837155;
E-mail:xmyc@fjagri.gov.cn
省发改委农业处:潘耘,联系电话:0591-87063261;
传真电话:0591-87063110;
E-mail:py@618.gov.cn
附件:
1.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已储备 项目汇总表 |
2.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 申报材料审核表 |
3.2012年 市(县、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 |
4.2012年 市(县、区)地方猪种标准化规模 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 |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办公室
二О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