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管〔2013〕3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公告》(第一八七号),杭州市被列为2013年度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之一,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报名及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携带相应的报名材料到杭州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地点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
2.查验地点:杭州下沙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格致南楼1楼102室。
3. 查验方式: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杭州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关于考试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
(一)承办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冀瑜、姚帅
电话:0571-86876217
传真:0571-86876217
邮编:310018
政府网站:http://www.zjpat.gov.cn
(二)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2013年11月2日至3日。
考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2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3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准考证发放
经查验合格并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由报名查验点当场打印并发放准考证主证,报名人员应于10月8日至11月1日期间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参加考试时,需要同时出示准考证主证与副证。
四、考试复习与考前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事项,请关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zjpat.gov.cn)。
特此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