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工程十件实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圆满的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对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总体思路是: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方针,本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尤其要突出就业和扶贫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继续集中75%左右的财力,统筹安排一批民生实事,着力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民生工程“升级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巩固提高。重点加大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农村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投入力度,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养老、教育和创业激励等20项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确保部分民生指标继续保持西部领先水平。

  (二)坚持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积极推进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的投入力度。

  (三)坚持重视社会大局稳定。重点做好促进就业和居民增收、稳控物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等重点民生工作。

  (四)坚持严格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民生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考评和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民生投入绩效。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1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将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奖励提高到1万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提高到1000元,推进创业型城市和6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就业创业信贷政策。加强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累计培训7.5万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机关事业单位考招8000人左右,新增生态公益岗位5300名。力争城镇新增就业5.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实施职业教育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完成贫困劳动力和“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2.5万人。(省扶贫开发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二)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培育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政策补贴、产业增收、劳务输出等措施,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4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土地草场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地、宅基地确权登记证发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牧厅配合)

  5提高三江源生态移民燃料费补助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6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政策,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推进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规范完善乡镇工作补贴,落实国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编办配合)

  7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8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被征地农牧民、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及时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保范围,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社保转移接续工作。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幅达10%左右,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提高15元、达到125元,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深化分级诊疗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提高40元、达到550元,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0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老年福利制度,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提高20元。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行“医养融合”,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和机构养老综合责任保险试点,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施西宁、海东养老服务示范基地项目。新建养老服务设施430个,新增社会养老床位4100张,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25张提高到30张。(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11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20元、分别达到370元和200元。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12扩大重度残疾人保障范围,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月人均生活补助和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燃油补贴标准提高50元和100元。(省民政厅、省残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3加快实施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等扶贫开发项目,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稳妥推进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全年减贫20万人。(省扶贫开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旅游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六)有效稳控市场物价。

  14继续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基本菜田红线保护制度和露地蔬菜种植补贴制度,新建1万栋日光温室、5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实施一批冷藏保鲜库建设项目。提高农畜产品供给能力和流通效率。(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15新改建10个农畜产品市场,在城市居民区增设便民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

  (七)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6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6.5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2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万户、奖励性住房4万户建设任务,提高住房抗震节能水平,着力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和运营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7进一步深化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18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300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20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生均补助标准提高200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及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19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的比例提高至30%。(省教育厅牵头,省残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20推进文化建设“八大工程”,基本建成省级“三馆”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藏区28个文化馆、图书馆和53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完成“西新工程”五期和广电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继续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农家图书更新和农民健身工程,完成农村文化器材配发和电影放映任务。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1积极推进市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标准提高5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和“单独两孩”政策,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将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体检标准分别提高100、200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覆盖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8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23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寺院。(省民宗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配合)

  (九)优化人居环境。

  24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重点在三江源地区、铁路沿线、国省干道、旅游景区、主要乡镇所在地整体推进,提高乡村连片整治覆盖率,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成3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西宁、海东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70%以上。(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5实施16个“美丽城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

  26实施300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

  27实施城镇公路支网和公交加密延伸工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28创建西宁国家公交都市。(西宁市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改善基层基础条件。

  29健全村、社区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酬。(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0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31推进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32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配合)

  33加快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牵头)

  34实现网络进村、宽带及道路硬化通乡镇。(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别牵头)

  35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便民桥梁200座。乡镇客运班车实现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十件实事落实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台账,明确时限,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政府将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并建立约谈制度,对项目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确保今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圆满完成。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牵头部门要建立民生实事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各地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健全奖励处罚和问责机制,逐步形成激励适度、约束有效、良性互动的评价机制,确保今年民生实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落实民生工程十件实事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十件实事落实进展,极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支持民生、服务民生的良好氛围,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全方位推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科学谋划“十三五”民生实事。主动顺应新常态和新要求,紧紧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从保障基本民生和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精心谋划“十三五”期间的民生实事,合理确定民生指标,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鼓励劳动创造、勤俭节约、共建共享,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增强社会的参与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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