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商、发)、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3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72号),决定自2015年启动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建设进程。
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相关智能制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所属企业产值或收入在1亿元以上(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可适当调低);
2.项目具有创新性,富有特色,信息技术运用水平高,可显著提高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等智能化水平;
3.项目符合六大重点行动的要求。
二、填报信息要求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储备项目信息表由相关企业认真填写后,经法人代表签名、公司签章,并由市州经(商、发)、工信委或园区管委会确认、签章,形成材料(含电子版文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经(商、发)、工信委和园区管委会按要求确认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储备项目信息,并进行汇总整理,于4月30日前将征集的项目信息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委将据此建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库,并结合专项行动进展及相关要求,从中遴选项目推荐上报,争取国家支持。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储备项目信息表(样式)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联系人:付国胜;电话:0971—6138903)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
打印:胡淑军 校对:付国胜 共印15份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附件2项目信息表(样式).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