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运行〔201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闽质监特〔2011〕439号)的要求,以及根据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实际情况提出的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质监局应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省特检院应加强施工中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对监督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监察机构。逐步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三)请各地各单位结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闽质监特〔2011〕439号)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向省局特安处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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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经贸函运行〔2011〕719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