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进一步支持工业稳定增长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进一步支持工业稳定增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5〕4号)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宏观形势,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现工业稳定增长,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目录,任何单位、部门和执行政府定价的企业不得设立清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以内的各收费单位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二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4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2014年安排的3000万元铁合金保增稳产促就业资金转入省经信委专户,作为铁合金等行业互助储备。三是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新建入规企业及规下转规上企业,可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延续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初审后,由市人社局会同经委、地税、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积极促进工业投资
(三)积极组织实施重点专项支持。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其中2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成长企业扩能、产业链技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升级、两化融合、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列入高成长企业扩能专项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产业链技改专项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升级专项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两化融合专项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另外1000万元用于市场主体发展倍增计划,重点扶持电商及物流企业的贷款贴息。
(四)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推进方案、一位市领导联系协调、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对前期推进快、开工条件好的重大工业项目,市级统筹工业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和倾斜,切块指标重点向重大项目数量多、质量好、前期准备充分的地区倾斜。
(五)充分利用风险池资金贷款支持。根据市政府《关于创新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3〕4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宁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宁政办〔2013〕102号)精神,充分利用中小微风险池资金贷款平台支持工业发展,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六)鼓励小微企业创业促进投资。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小微企业创业,依托西宁市二、三产投融资平台,以融资方式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七)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项目、服务企业。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性程序和环节。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八)积极构建完善优势产业链。有效延伸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链条,重点项目优先申请上报国家和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九)加快培育高成长企业。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每年动态择优选择30户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高成长企业,在要素支持及专项资金争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引导企业扩大产业规模。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对中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高于基准利率的15%,小微企业不高于20%。降低担保费率,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高于1%。同时,根据(宁政办〔2013〕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力度。
(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建立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和部门联审制度。对企业现有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二)完善其他要素保障。加强对重点项目水、电、气的要素保障,建立“供水、燃气、电力—政府部门—企业”三方沟通联系机制,全力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
五、加快上下游产业对接
(十三)完善工业产品目录。围绕企业产品生产能力、原材料采购需求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西宁市工业产品目录》,引导企业积极选用该目录内的产品,实现产业良性互动发展。
(十四)明确产业对接重点。一是以投资主体与生产要素的对接为抓手,认真梳理、核查已完成备案和核准的在建项目,在工业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初步设计等环节明确用材方向和品种,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本省或本市钢材、水泥、铝型材等建材及配套设施。二是围绕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接,引导项目建设企业优先采购市内大宗建材、设备、原料和配套产品。三是以省内短缺产品和空白产品为切入点,找准缺链环节,鼓励关联企业和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努力形成产业闭环效应。
(十五)明确产业对接目标。力争2015年使用市内投资要素比例不低于38%;力争2015年完成上下游产业对接金额不低于210亿元。
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十六)强化工业评价考核。建立工业经济发展指标公布排名制度,由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按季度对各区县工业经济主要发展指标进行排序,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企业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榜样、聚焦实业、做强主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工业稳定增长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合力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