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3]31号),天津市继续承担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87号),现将天津考点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
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本市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541号),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天津考点)报名费按照报名科目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考试地点
1.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2日至3日
2.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2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3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受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将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联合在津举办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培训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等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关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张颖、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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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23039879,2303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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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tjipo.gov.cn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