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年)》(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由三部委组织专家在梳理有关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官方文件及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目前涉及115个国家,重点介绍了这些国家的主要产业发展目标、优先发展产业领域、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等内容,并收录了我国签订的对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信息。
该《指引》旨在引导我企业牢固树立“互利共赢 共同发展”的理念,将自身跨国经营需求与东道国产业发展目标及优先发展领域相结合,避免盲目投资,不断提高我企业对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需要客观评估自身实力和条件,深入研究相关国家投资环境,特别是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引》为企业开展这方面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指引。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有关国家投资环境发展变化和企业需求,不断更新、调整并充实《指引》内容,引导企业稳妥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
编写发布《指引》是商务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转变职能,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又一具体举措。前不久,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此外,商务部自2009年起每年更新发布涉及165个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附件: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