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商业联合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延伸和扩大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示范效应,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商业企业特别是专业市场是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场所,做好商业企业特别是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以切断假冒伪劣商品的集中流通渠道,有利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监管,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有利于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利于营造诚信经营、放心购物的良好市场环境,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使试点单位能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并以试点单位为典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其工作经验,为规范本市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上海商业系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提供推动力。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1、制定试点工作计划;

  2、明确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人员的工作规范;

  3、对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实施进货确认和动态管理;

  4、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机制。

  (二)设置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落实管理人员。

  1、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主管领导;

  2、配有一至二名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

  3、根据本单位内部的管理体制,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部门。

  (三)开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1、对本单位员工开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

  2、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应通过专门上岗培训。

  (四)加强知识产权商品管理,建立杜绝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

  1、进货严格把关,对拥有知识产权的商品,检查其是否规范标注,是否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通过网络下载或者自行建立知识产权商品数据库,对知识产权商品进行动态管理。利用政府网站,定期对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商品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

  试点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点,接受公众对假冒侵权商品的举报和投诉,同时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积极配合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

  (六)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创建著名、驰名商标的活动。

  (七)积极配合市、区县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共同组成上海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商业联合会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中的组织、宣传、培训、协调、监督和其他工作。

  本市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区县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开展试点单位的推荐、遴选工作,为试点单位提供服务、具体指导试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县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应制订相应措施,鼓励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二)选择试点单位

  每年在本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中选取3-4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需求、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承诺单位进行培育。由商业企业特别是专业市场自愿报名并经区县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推荐,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确定。

  (三)确定试点时间

  每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时间为一年。

  (四)组织培训、交流

  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组织相关培训、交流活动。

  (五)搭建信息平台

  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政务网站上,搭建信息平台,为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提供服务。

  1、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网上查询;

  2、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的识别标准;

  3、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处理信息公告;

  4、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宣传和交流。

  (六)总结表彰

  每批试点时间届满时,试点单位进行自查总结,经考核验收,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的规范到位、成绩显著的试点单位,将以授牌、评优或集中宣传等方式进行表彰鼓励。

  附件:

  1、上海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企业申报表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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