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政〔2011〕20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1年创新型(试点) 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2006年省科技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经济贸易(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依靠创新实现发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及时了解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为创新型企业动态调整提供信息支撑,为编制福建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提供依据。现将2011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范围为省科技厅等四部门选择确定的第一、二、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填报2010年度数据。
二、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创新活动及组织、企业创新绩效等(见附件1)。
三、信息采集方式
㈠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型(试点)企业(含所在地的省属创新型企业及试点)填写2010年度企业信息采集表。企业可从福建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fjkjt.gov.cn)下载表格,填写完毕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电子版文档于2011年10月17日前提交设区市科技局。
㈡各设区市科技局协助提供本地区2010年度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市、县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情况,字数不超过500字。二是政府(部门)扶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具体措施,如计划项目、资金、政策等,字数不超过300字。三是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典型案例介绍,福州、厦门、泉州重点推荐5家,其他设区市推荐3家。(企业技术创新典型案例写作提纲见附件2)
㈢各设区市科技局将收集的本地区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表,连同2010年度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书面材料、电子版文档各一份。
四、信息采集组织实施
㈠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
㈡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
1.通知本地区企业根据本通知开展信息上报工作。附件1是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表。
2.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指定一名企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企业信息采集的日常信息反馈和沟通协调工作。
3.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及时完成信息上报。
4.接收本地区企业上报信息的纸质材料进行备案。
5.了解和反映本地区企业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采集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1-87863498,传真:0591-87882060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007室(邮编:350003)
附件:1.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表
2.企业技术创新典型案例撰写提纲
3.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回执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通知全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