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管〔2013〕4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局):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按照浙知发〔2007〕8号文件规定,拟申请2013年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由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见附件1)后,于6月30日前正式上报。申报认定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组织复核
依据浙知发〔2007〕8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在6月底前按如下要求完成对2010年通过复核和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的全面复核工作,并将初步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1)正式上报。
(一)参加复核的企业应以2012年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核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时,应提供电子文档。
为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自今年起,各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与认定管理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的企业;复核企业管理中,各地应采取措施鼓励到期复核企业参与当年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引导其在复核期内达标创优,逐年完成本辖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贯标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经实地抽查和综合审核后,2013年认定与复核结果将在省科技、知识产权、经信网上予以公示。
宁波市所辖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仍继续由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人: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E-mail:shenfangying@zjinfo.gov.cn
附件: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或复核汇总表
2.参加复核的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